根据2015年4月13日的关于申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通告显示,凡在2014年度房展会期间(即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1月20日)居民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备案的,应抓紧到税务窗口缴纳房屋契税,缴税时间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过期不缴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同时,已缴纳契税并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即日起携备案商品房合同及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本人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卡,到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四楼408室进行申领购房补贴登记,以上登记均需要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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