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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 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网  2015-07-31 08:19

各县、区人民 ,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面对复杂严峻的发展形势,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 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一)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完善帮扶机制,宣传政策措施, 时间推进政策落实,依法依规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健全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对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采取“一企一策”办法解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排 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支持企业发展、重点项目等专项资金要尽快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并拨付到位。上级追加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20日内完成下达。对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限期办理存量资金收回、交回手续,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及急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严格财政专户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较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和约谈,并压减部门预算额度。(市财政局等)

(三)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充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建立长效补偿机制,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争取将全市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逐步纳入分担体系。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担保融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种权利的质押贷款和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押贷款。建立与企业税收增长联动的担保评估方式,积极支持税源型实体企业发展,原则上凡年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不足300万元的企业,按其近三年平均纳税额给予 款担保;年纳税总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其近三年平均纳税额的2倍给予 款担保。(市财政局、 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等)

(四)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按照煤电联动机制,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大工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他用电价格0.0276元/度。实行工商企业用水基本水价同价。支持和鼓励大用户开展电力、天然气直接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企业用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新招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满后,企业继续与该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个人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培训的,给予人均不低于300元的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1000、2000、3000元补贴。2017年底前,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费额的一定比例(高不超过50%)一次性发放岗位补贴。对企业与宿州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宿州技师学院等院校联合开展“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培养模式,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一次性补助;所学专业为我市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学员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助。(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等)

(五)全面落实降税清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个人住房转让和非货币资产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工作。灵活运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对符合税法规定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兑现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宿州市人民 关于公布宿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宿政发〔2014〕26号),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 事业性收费、 性基金、 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 性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停止执行,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等)

(六)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确保2015年全市新增贷款不低于120亿元。落实金融支持工业和农业发展若干措施,确保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水平。实施“助保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2015年帮助100家中小企业解决5亿元转贷、续贷过桥资金问题。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各类经济实体,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创业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对贷款额度200万元以内且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市财政出资2亿元,与徽商银行合作设立10亿元规模3年期的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和 中小企业发展。出台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政策。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调度会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包保拟上市企业制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上市难题,确保2015年全市新三板挂牌4家,省股权交易 挂牌10家,全年直接融资55亿元,其中股权融资5亿元以上。( 金融办、人行宿州 支行、宿州银监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发展。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企业,以及生猪、畜禽、鱼类等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市物价局、市农委、市供电公司等)

(八)加大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加强对“3111”工程、全市150个重点工业项目和150户重点工业企业的运行监测和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落地、推进及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信息库,实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企业纳规申报工作。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培育奖励机制,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二、努力扩大有效投入

(九)加快重大工程实施和谋划储备。积极对接国家重大工程包、六大消费工程、三大战略、重大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等 重点(“11+6+3+1”),力争我市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项目库。动态调整充实市“5161”项目库,储备规模保持在万亿元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等)

(十)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坚持重点项目和园区建设调度制度,充分发挥 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力争2015年底前,110个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建设,20个亿元以上项目竣工投产,确保全年固定资产 突破1000亿元。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挂牌督办,进度严重滞后的要及时调整 计划和资金预算,加强督促整改和问责制度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 引导基金、产业发展资金、社会贡献考评奖励、金融服务、招才引智、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环境保障等规范性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境内外资本投向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落实市直部门与市管园区挂钩 招商制度,确保2015年全市实际到位内资增长15%,实际利用外商直接 增长10%。鼓励外来 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积极发展混合 制经济。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 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强与央企、民企的合作。(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十二)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补充耕地任务落实情况挂钩,实行以补定占制度。科学配置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基础设施、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工程用地。对总 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总 5亿元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积极争取使用省级预留用地计划指标。全市每年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指标各1000亩左右,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对铁路、水利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暂时确有困难的,可由项目所在地 先行作出承诺,并在项目竣工时完成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任务。加快推进我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力争将我市基准地价水平修编为皖北地区低,其中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按不低于国家规定低标准修编。土地招拍挂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由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30%降低到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工业用地出让执行弹性年期供地政策,出让起始价格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底线执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通过出让方式供地的,采取一事一议、集体研究的原则,经 批准后,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执行。(市国土资源局等)

(十三)用足用好地方 债券、政策性资金和产业 基金。积极争取地方 债券资金额度,拓宽融资空间。市各融资平台公司要积极承接相关金融机构贷款,优先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稳步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整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模式,积极申请农发行整体城镇化建设贷款,将市管各园区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统一规划、整体立项、区域推进。市城投集团公司与徽商银行合作设立20亿元的城市发展基金,确保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积极争取省高新技术产业 基金,对接资本市场,推动龙头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和行业整合,支持高成长性、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各融资平台公司、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农发行宿州市分行等)

三、着力推进转型升级

(十四)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大力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宿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和《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考核管理办法》,大力发展云计算、生物医药等在我市已有一定发展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 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速达25%以上,占比增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

(十五)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和指导企业申报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提升使用效益。加大市财政对企业创新扶持力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和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重新认定)的企业,经评审后上报的,给予3万元材料补助费用,认定(复审和重新认定)成功后,再从奖励资金中扣除;专利申请人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可申请7000元资助;申请国外(PCT)发明专利的,每件可申请12000元资助。组织实施重点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对本市发明专利实施转化的企业,其发明专利技术产品连续两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出台发展众创空间加快孵化器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众创空间,2016年市管园区至少各建立一个能够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市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四、大力促进市场消费

(十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适当调整阶段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节奏,暂缓征收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保证金,对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项目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开竣工时限,但延建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宗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权属无争议并符合规划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使用权分割办证、抵押。允许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物余额部分再次抵押登记,以缓解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压力。支持各地 根据本地实际,对居民购房给予购房补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农民,当地 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补助。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包括期房、现房),首付款交付后,允许申请贷剩余房款的90%。出台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覆盖面。积极开展毛坯房装修贷款业务,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户。加快推进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业务,拓展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十七)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发展。加快市高新区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推进阿里巴巴宿州产业带、中国网库、亿赞普等 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建设,对进驻上述 电子商务平台并开展网络销售活动的我市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县区建设达到一定条件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 或电商产业园项目给予补助。鼓励传统商贸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支持中小商贸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 互补和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税务机关年内不组织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五、稳步扩大外贸进出口

(十八)支持进出口贸易。积极鼓励和协助我市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级外贸促进资金。协调金融机构,着力帮助进出口重点骨干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华交会、广交会等境内外进出口展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的展位费补贴;对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的保费补贴。在全市推行出口退(免)税远程申报预审系统,出口企业的资格认定、变更、注销及证明开具等即办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一类出口企业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其他企业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推动企业“走出去”,对我市企业境外 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

六、继续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

(十九)深入推进重点改革。加快形成市、县、乡三级贯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系,积极推进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健全权责清单运行监督管理机制。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式”申请、“一窗式”受理、“一次性”信息采集,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深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继续做大做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向上申报设立民营银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 、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 金融办、宿州银监分局、市信息化办公室等)

(二十)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财政资金向民生领域的倾斜力度,深入实施33项民生工程,抓好10件惠民实事。加强就业监测,大力开展就业扶持工程,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全面 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老字号”群体工龄补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市财政局、 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三严三实”专题 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摆脱旧的路径依赖,准确分析经济形势,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有关部门要密切 ,找准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点、推进落实的切入点,大限度地用足用活有关政策。 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 问责,确保 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中旬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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