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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户籍制度改革释放多重红利

拂晓新闻网  2015-10-19 10:42

拂晓报讯 放宽城镇户口准入条件、明晰迁移人口享有权利、明确政策落实保障措施……日前,随着《宿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正式出台,广大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要想落户城镇,将享受到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多重“红利”。

10月8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宿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在媒体一经发布,便受到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办法》共分总则、户口迁移、享有权利、保障措施、附则共5章23条。《办法》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规范有序、统筹配套的原则。放宽城镇户口准入条件,加快城镇化进程。”明确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加快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办法》放宽了城镇户口准入条件。符合在城镇登记户口的8类对象:拥有合法房产、租赁住所、投资经商、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务工人员、技术人员和获表彰人员、“三投靠”人员、其他人员等,均可在城镇申请登记户口。申请过程中,只要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八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即可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法》充分体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特点。”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迁移人口在教育、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养老、就业、卫生计生等,均可平等享有城镇居民享有的所有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对迁移人口平等受教育权利作了调整,提出“按户籍与居住地就近入学(居住地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或租赁房屋且办理租赁登记的房屋所在地),与其他城镇子女平等享有就读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此外,《办法》规定,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征地补偿权,在户籍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

《办法》还对各项保障措施进行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围绕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和自身职责,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优化办理程序,保障迁移人口各项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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