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宿州市华夏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公开举行“宿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定于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宿州市华夏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公开举行“宿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名称
宿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
三、听证方案要点
按照国家暨省关于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比价的规定,结合我市供气公司成本情况,综合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城市居民阶梯气价情况,制定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初步方案:
一、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
通过天然气管网供应的宿州市区所有居民家庭执行阶梯气价。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到户气价按照居民阶梯气价档与第二档的平均水平执行。
二、居民阶梯气价计价周期
居民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阶梯气量在同一年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结算。
对于预购气量的IC卡表用户,按照一年内累计购买气量执行阶梯气价;对于定期抄表缴费的普通燃气表用户,按照一年内累计抄表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三、居民阶梯气量和分档气价
方案一:
档气量为每户每年360立方米及以下(月均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覆盖宿州市区92.48%的居民家庭月均用气量,到户气价不提高,仍为每立方米2.66元。
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600立方米(月均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覆盖宿州市区4.88%的居民家庭月均用气量,到户气价提高至每立方米3.19元(档与第二档气价比为1:1.2)。
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600立方米以上(月均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覆盖宿州市区2.64%的居民家庭月均用气量,到户气价提高至每立方米3.99元(档与第三档气价比为1:1.5)。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到户气价按照居民阶梯气价档与第二档的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93元。
方案二:
档气量为每户每年360立方米及以下(月均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覆盖宿州市区92.48%的居民家庭月均用气量,到户气价不提高,仍为每立方米2.66元。
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720立方米(月均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60立方米),覆盖宿州市区4.99%的居民家庭月均用气量,到户气价提高至每立方米3.19元(档与第二档气价比为1:1.2)。
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720立方米以上(月均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覆盖宿州市区2.53%的居民家庭月均用气量,到户气价提高至每立方米3.99元(档与第三档气价比为1:1.5)。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到户气价按照居民阶梯气价档与第二档的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93元。
四、多人口家庭阶梯气量
居民天然气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公司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燃气表对应的家庭实际用气人数在4人以上的,可以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每增加1人,年分档阶梯气量基数相应增加100立方米。
五、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宿城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用气实行优惠政策,每月免费3立方米用气,先收后返。
六、居民阶梯气价实施影响
对居民生活支出的影响。阶梯气价方案设置的档阶梯气量覆盖了宿州市区92.48%的居民家庭,并且档气价没有提高,因此,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气费负担不会增加。7.52%的居民家庭用气超出档阶梯气量部分,用气价格相应提高,居民家庭气费支出根据用气量的多少将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符合公平负担原则。此外,低保户用气每月免费3立方米用气,先收后返,不增加气费负担。
燃气经营企业增加的收入安排。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气源不足时购买液化天然气的价差、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等。
七、完善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增强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和连贯性,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法
国家和省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时,我市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与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作同步、同向联动调整。
价格联动计算公式:
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调整单价=上游天然气综合调整(±)差价÷(1-输差率)
其中:门站价格=天然气出厂价﹢管道运输价格;
输差率指城市燃气企业(气损)输差率,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居民生活用气档到户销售价格实施上下游价格联动,第二档和第三档分别按相应阶梯气价比联动。
2、价格联动机制程序
当国家和省调整上游天然气价格时,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市物价部门根据计算公式测算后,拟定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六、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19人)
(一)消费者参加人
陈莉 程玉 林马传民 陈文侠 马荣
曹良贺 杨天强 李婷
(二)经营者参加人:白雪峰(宿州市中燃有限公司)、温洪光(宿州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顾世柱(宿州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相关利益方参加人:张宏(中石化宿州分公司)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
陆晶晶(市法制办)、黄辉(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孔雪飞(市人大代表)、李建军(市政协委员)、吴宁(宿州市民政局)、吕东(宿州市质检局)、王新亚(宿州市埇桥区消费者协会)
七、听证人名单
王淑和(市物价局副局长)、杨宝峰(市住建委副主任)、
尹向君(市物价局价格科科长)、周健(市物价局成本调查局局长)。
八、宿州市物价局将通过电子邮箱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邮箱地址:szswjjjgk@sina.com。
特此公告
宿州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