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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营改增”涉及14932纳税户

拂晓新闻网  2016-05-17 14:13

增值税票顺利开具和税款的成功扣缴,标志着营改增时代的全面到来,一场影响全市2万余户纳税人的变革由此展开。”日前,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科长王亮对皖北晨刊记者说。

据了解,从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在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并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皖北晨刊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目前,市国税、地税部门已顺利实现试点纳税人信息的有序交接,涉及纳税人14932户,目前全市“营改增”纳税人增至1.7万户。5月1日当天,全市地税系统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2份,其中个人销售不动产发票15份,个人出租住房37份。

推行“营改增”试点减轻企业负担

据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徐展笑介绍,5月1日,“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将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对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与转型升级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企业来说,“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税负将进一步减轻;对市场来说,“营改增”创造了更加中性的税收环境,增值税链条更加完整,有利于释放市场的作用和活力。

从2012年到2015年,市国税局完成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以及电信业的“营改增”改革,涉及纳税人2520户。今年5月1日,又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全市“营改增”纳税人增至1.7万户。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消除了营业税重复纳税的弊端,有利于企业转型发展,有利于下游企业进项税的抵扣,减轻税收负担。”徐展笑说。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试点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徐展笑表示,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5月1日后,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同时,为实现税制变更的平稳过渡,大程度上减少对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二手房”交易的影响。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纳税人怎样计算纳税额

根据政策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一般纳税人在确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时,可能会遇到一般纳税人由于销售对象的不同、开具发票种类的不同而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情况。对此,一般纳税人应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可拨打“12366”热线咨询

“国税、地税两部门充分协商,确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交接的时间、方式和要求,设计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传递单和基础信息表,规范交接手续和内容。明确由地税部门对纳入‘营改增’四个行业的纳税人信息,逐户摸排和采集信息。国税部门认真做好征管信息接收准备工作。经国税、地税共同努力,目前已顺利实现了试点纳税人信息的有序交接。”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刘翀表示。

税务部门还将通过媒体,针对“营改增”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方面开展宣传,积极做好咨询服务,保障“12366”纳税热线、在线咨询等纳税咨询渠道畅通,及时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同时,组织开展国税人员和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确保国税人员熟悉政策规定、熟练操作相关系统;纳税人知政策、能开票、会申报,顺畅实现“营改增”过渡。 记者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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