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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费归小区业主所有 这事你知道吗?

房天下  2016-05-31 17:36

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已成为了市民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工具,一些商家从中寻找到暗藏的商机,将电梯变为了一种广告宣传的媒介。近日,家住安厦时代广场的张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区内,电梯里出现了很多商业广告,这些广告收入究竟应归谁所有呢?对此记者进行调查采访。

5月30日,记者在安厦小区看到,每部电梯内都贴有不同的广告。针对这些广告费用的归属问题,记者随即采访了几位业主,都表示不知情。“物业并没有事先通知业主,更别提征求业主意见了。”有业主称。“我们都不知道,电梯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如果有收入,物业也应该跟我们业主商量怎么用。”

小区物业公司有关人员称,这笔广告费确实由物业在收取,收取的费用用于日常的电梯维护。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其他高层住宅小区,发现这些小区的电梯都贴有广告。对于广告费的归属问题,部分物业公司负责人拒绝透露,有的则表示不公示的原因是“商家来做广告比较急,而征求业主意见的过程较麻烦”。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共有9部电梯,一年的电梯广告一万多元,折算到每部电梯可获得约一千多元广告费。此外,还有一部分广告是做在单元楼大厅的墙上。该小区物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电梯广告费用是他们收取了,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用和小区内相关设施的经费,电梯保养、电梯电费。对此,业主们表示不然:“我们每季度都交物业费、垃圾费、电梯费的,怎么会让物业‘贴钱’维修?”两淮物业有关人士透露,收取的广告费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

对此,记者做了些相应的法律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有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六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另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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